1、工伤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确认人身损害性质的书面依据;
2、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3、以往所做过的鉴定报告复印件;
4、起诉书复印件以及鉴定申请书或重新鉴定申请书(法院委托的案例);
5、送检材料清单一式二份。

6、委托书(主要记载案件事实、被鉴定人的基本信息等);
7、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住院病史、X光片、CT片、MRI(核磁共振)片、其它主要辅助检查及实验室检查报告单和受伤部位的近期复查资料、治疗费用清单原件(医疗费合理性审查案例)
8、委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户口本、出生证明等有效证件);
9、被鉴定人身份证明及死亡证明;
10、与鉴定相关的材料(如门诊病历、住院病历、X光片、CT片、核磁共振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