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A亲子鉴定中心给您介绍亲子关系诉讼问题:
一、婚生推定、否认制度不合理之处;
二、确认亲子关系存否之诉在实务 判决上遭误用之情形;
三、诉讼上父性证明方法之适用,缺乏统一见解与明确规范。
DNA亲子鉴定中心说婚生推定之问题点与解决方式将于结论中再加以处理,惟此处须说明者,乃日本与台湾地区具有相类似的立法构造,亦面临类似之问题点,但该国实务却能随时调整检讨法条适用不合理之处,由解释论上为大部分明显、确定的婚生争议问题解套,亦即日本实务判决上所承认之外观说,明确排除适用婚生推定,而改依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之诉除去表见亲子关系③。反观台湾地区,虽然于1985年亲属篇修正加入妻之婚生否认权,但是对于婚生推定之适用,实务上依然采取无限制说(此为日本战前实务所采),因此,当妻已逾提诉之除斥期间时,就有可能发生完全不合理的表见亲子关系继续维持的情形。